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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部分区域引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采招办      访问量:4135   发布时间:2021-06-21


  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规定,近期将对我校明故宫校区部分区域引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服务组织竞争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单位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区域地点及服务需求等:

1.本服务项目采取引进有实力、有资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服务企业出资投入电动车充电桩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维修维保服务等。充电桩有偿使用,由企业收费,企业按实向学校缴纳电费及资源占用费。充电桩具体地点和数量见下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充电桩一期建设清单

点位名称

安装数量/台

提供端口数/个

A

西大门内宣传栏南面停车区

3

30

B

青年教师公寓南侧

3

30

C

A13楼车棚

4

40

D

东门值班室北侧

2

20

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3年;进场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之内完成所有充电桩安装(其他具体有关内容和需求详见磋商文件或咨询)。

二、资格条件和须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有关要求:

1)服务单位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2)拒绝下述服务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电话:

1.请有意向参与磋商的服务商于2021年6月26日(周六)17:00前与我校联系确认报名;

2.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报名函(所报项目名称,联系人名字、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公司盖章),将扫描件发送到zck@nuaa.edu.cn

3.竞价人如对本项目需要咨询时,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与我校联系。

联系人:郑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84895898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后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周一)上午10:00前(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壹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密封盖章);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20会议室(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1.磋商时间:2021年6月28日(周一)上午10:00;

2.磋商地点: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20会议室(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3.疫情防控期间,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限1人出席。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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